父母愛孩子,是天性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就算父母雙方的感情不睦、爭執吵架再激烈,大多都還是不希望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所以也有許多家長選擇在孩子看不到或聽不見的時段、地點吵架,然而,事情能夠解決便罷,很多問題的摩擦只會越演越烈,無法有效處理的結果,就是面臨是否要離婚的抉擇,若是兩個人都還想要孩子,就必須再打離婚監護權的官司。

父母是愛孩子的,這是天性,特別是懷胎十個月才終於辛辛苦苦等到孩子呱呱落地的母親,更是對孩子疼愛有加,那種生命共同體的情感,不是他人能夠體會的。但是偏偏,孩子並不是母親一個人的,一旦與孩子的父親出現分歧,一個家庭即將四分五裂,只要孩子的父親拒絕讓母親帶走小孩,不願讓出監護權,就要靠打離婚監護權的官司來爭取孩子。

徵信社表示,父母愛孩子天經地義,離婚了想要爭取離婚監護權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有許多人,並沒有搞清楚狀況,總認為失去離婚監護權就等於完全失去孩子,事實並非如此。就算沒有孩子的監護權,只要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還是擁有孩子的探視權,也有撫養權,提供孩子成年以前的學費或生活費不只是權利也是一種義務,是擁有監護權的那方無法任意剝奪的。

 

離婚監護權影響的是孩子的一輩子

過去的傳統台灣社會,總認為結婚就是要生孩子,或者懷孕了就必須要結婚,特別是懷上男孩,更是可能讓母親從麻雀變鳳凰,灰姑娘變皇太后,備受寵愛與呵護,就因為肚內的孩子,就是延續香火、傳宗接代的寶貝,即便到了現代文明社會,不一定重視傳宗接代,自己的孩子必須留在自己家中,並從父姓的觀念依舊在大多數的民眾腦中根深柢固,導致許多的父親,就算與孩子感情疏離、不是真心想要照顧孩子長大,也不願意放棄離婚監護權。

徵信社認為,無論是因為不捨還是傳統觀念影響,離婚監護權不只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影響的是孩子的一輩子,如果不能給孩子足夠的關懷與照顧,就不要硬是爭搶離婚監護權,就算沒有監護權,也還有探視權與撫養權利義務,並不會失去孩子,更不會因為一己之私,導致孩子未來因為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與關愛而過得不快樂,甚至造成價值觀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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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建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