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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是權益的保障

在這個未婚的像已婚的一樣同居、已婚的像未婚的一樣分居,有了孩子又不一定有婚姻關係的社會,證明了婚姻制度在大多數年輕人的眼裡,不只是可有可無,還可能是一種負擔,所以寧願只交往不結婚,或是婚後發現不順遂就索性離婚,在未婚的狀態下想要行駛配偶權、在已婚的狀態下拼命想恢復單身的自由,婚姻的定義幾乎完全被模糊,直到出了狀況、發生了意外,才發現婚姻不是過多的義務跟責任,而是一種權益的保障。

桃園市徵信公司調查發現,有太多男女都是因為台灣的婚姻會受到過去傳統保守的倫理觀念影響,造成許多的不便跟壓力,特別是面對長輩的時候,不合理的要求、不平等的對待,都變成已婚的想離婚、未婚的不敢結婚的原因,以為不結婚就可以逃避這些問題,卻忽略婚姻制度下的保障。

締結婚姻不是只多一張結婚證書、配偶欄多一個名字,跟負擔起照顧雙方家人的責任,更不是背負傳宗接代的義務,而是在緊急狀況、重大事件時,可以替對方做抉擇的權利,還有保障自己與對方的關係不受他人隨意侵害,以及彼此被迫分開時的權益分配,但是往往都在面臨危機的時刻,民眾才會發現。如果因為害怕婚姻才不敢結婚,可以委託徵信社協助婚前徵信,簽訂婚前契約,保障婚後的平等,更能維護自己的配偶權,不至於面臨危機時後悔莫及。

 

交往多年不敵配偶權限

在這個社會風氣相當開放的年代,有很多男女都選擇未婚同居,美其名是試婚,實際上是不想結婚就想要擁有配偶的權益,享受與對方同居後猶如已婚的生活,桃園市徵信公司發現,就算一開始有想婚的念頭,久而久之也可能會因為習慣了彼此的的同居生活,不再有想婚的衝動,可惜的是,就算未婚同居已是常態,也可以擁有很多貌似夫妻才能行駛的權益,但是真正發生意外狀況的時候,若是彼此沒有婚姻關係、缺乏婚姻制度的保障,無法真正行駛配偶權,很可能會導致一輩子的後悔。

在徵信社承接的案件裡,有很多的男女都是認為不需要結婚,也可以擁有像配偶一樣的待遇,直到發現伴侶外遇了、出了重大狀況需要手術的時候,才發現沒有締結婚姻的差別有多大。用婚前徵信跟婚前契約避免婚後不合理的待遇,締結婚姻才能真正保障配偶權益不受侵害,否則交往多年亦只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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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建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