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化名)的前夫是位教授,與學生外遇被抓到後,張花不能接受兩人不倫戀,因此與丈夫協議離婚,兩人沒有孩子,但前夫在協議書上,註明會持續五年,每個月給張花兩萬元生活費,作為精神賠償。一開始費用都會準時入帳,但幾個月後就開始有拖延的情形,張花寄出存證信函,也要求對方不要逾期,但對方不但不予理會,甚至說沒錢所以拒付,張花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讓前夫準時支付費用,解決這個問題呢?

 

專家評論:既然在離婚時,雙方達成共識而簽下協議書,並寫明願按月支付生活費,就可以經由法律途徑,要求前夫支付,加上張花友寄出存證信函,對方又置之不理,這的問題發生,法院絕對會幫您討回公道。徵信社建議您,可以提出債務不履行的訴訟,要求他支付生活費,並且依民事訴訟法的246條規定,之後前夫在不按時支付,就必須一次付清五年的費用。若張花勝訴後,前夫還是沒有支付意願,可以按月查扣三分之一的薪水。但是徵信社提醒您,因為請求權的時效為五年,如果超過五年才提出請求,可能權力就會受損。有任何法律問題,或是蒐證需求,都可以委託徵信社幫忙喔,在選擇徵信社時,可以搜尋「優良徵信社推薦」,就能找到合法又專業的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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