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名羅姓女子,與有婦之夫楊男有了婚外情,已知對方已婚,還到楊男的苗栗住處,與他發生性行為。隔天早上還未離去,被回到家的楊妻發現,並拍下兩人匆忙穿衣的照片,說要告兩人通姦。羅女怕被提告,所以用LINE向陽妻道歉,希望楊妻不要提告,沒想到楊妻把對話留下,也當作兩人通姦證據。最後苗栗地院依通姦罪,判處羅女有期徒刑三個月,而楊男因為有坦承外遇,所以妻子願意原諒他,因此對他撤告。

 

專家評論:以為有誠意向人道歉,卻被當作外遇證據,女子真是自己挖了很大一個洞,跳了進去。之前有個案件也是,有類似情形發生,一名警察機關的副主管,被控在兩年前性侵女警,一開始他辯稱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是女警挾怨報復,才會控訴他。然而,女警自稱是同性戀不喜歡男性,法院查出男警寫給女警的信,內容表示「趁酒醉佔有你,我跟你道歉」,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將男警判刑四年。這些案子不是說,做錯事不要道歉,而是早知這些事情是不對的,就不應該做,如果不做就不會又後面問題產生。遇到配偶外遇,或是被性侵,想要蒐集證據卻又不知道該從何開始,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徵信社,有專業的徵信蒐證,使用合法方法,幫您蒐集有利證據,在訴訟時可以做為輔助,增加自己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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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建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