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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透過仲介買下一間房,再搬進去沒多久,就從鄰居口中得知,之前有房客跳樓身亡,所以該房算是凶宅,曾女怒告前屋主違背誠信,違反買賣契約。在審理時,前屋主表示,自殺地點不再房間,所以不算是在凶宅,因為當時死者是在公共空間,不再房間內,加上事隔已有十六年,早就被遺忘。女子表示,房子一直以來都是出租,所以沒聽說過有自殺一事,認為對方有心隱瞞。最後法官認為,自殺不再房內,不算凶宅一說算是狡辯,認定男子敗訴,所以判准解約,且償還已交付的房款。

 

專家評論:房子買賣過程中,一定要到附近走走,多打聽附近的事,否則可能向此案例一樣,被賣家隱瞞某些事時,事後就算打贏官司,也浪費了許多時間和金錢,不如在一開始就做好調查,就可以避免類似的事發生。除了多走走打聽,也可以委託徵信社調查,畢竟現在的人都有工作,已經要花錢買房了,若再請假打聽,可能領薪水時會有點難過,因此對於沒有時間調查的人,徵信社就是您最佳夥伴,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除了可以幫您查詢房子是否是凶宅,還可以幫您調查周圍大小事,畢竟先調查清楚,再搬進去後可以比較放心。依本個案來說,調查房子已無任何意義,但蒐集證據卻很重要,徵信社除了徵信調查,還有徵信蒐證,可以協助您官司上的證據需求,讓勝訴機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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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建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