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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監護權的戰爭

現代台灣的離婚率已經是亞洲排行第一,世界排行第二高,幾乎是每十分鐘就有一對夫妻要離婚的狀況,既然離婚率位居榜首,那也就表示監護權的官司打得越多。夫妻二人因故無法繼續相處下去,卻不代表不愛自己的孩子、無法與孩子繼續朝夕相處,但是也因為父母愛孩子的心不相上下,於是爭奪孩子監護權的戰爭也就一觸即發。

對有孩子卻準備離婚的夫妻而言,最令他們掛念的離婚問題無非就是自己的心頭肉,那個曾經愛的結晶,也必須隨著婚姻的逝去,可能會面臨分離,這種時候,除了準備離婚需要的資料以外,協議商量都無法決定監護權歸屬的情況下,只好再準備打官司爭取孩子的監護權與撫養權。但是有些人說,根本沒有撫養權這種東西?所以監護權等於撫養權嗎?徵信社在面對許多離婚諮詢的夫妻時,也經常碰到這樣的離婚問題。

既然選擇打官司的方式,最後總會有個判決,監護權給哪一方,往往另一方都會有異議,甚至也有許多對法律不了解的民眾會很緊張的追問,是否失去了監護權以後,連撫養權都沒有?也有一些較為極端的家長,直接認定沒了監護權就等於沒了撫養權,不需要再撫養孩子,但是其實,離婚的夫妻二人之間,只有分成監護權與探視權兩種,所謂的撫養權,是一種撫養義務,無論有沒有監護權,都仍然必須承擔的義務,直到孩子長大成人為止。

 

H2: 離婚不再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

一段婚姻沒有辦法如願到白頭,夫妻兩個人如果都是單身,需要面對的離婚問題會更單純一些,但是一旦有了孩子以後,離婚不再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離婚問題更會多了與孩子將官的監護權、探視權的問題。監護權,就是看管孩子與主要教養的權利,探視權,就是失去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觀看關心孩子情況的權利,而撫養權,則是兩人共同擁有且無法推卸的撫養義務。撫養自己的孩子是義務,並非一種可以爭奪的權利。

血濃於水的親情無法抹滅,即使父母長輩都不能改變孩子與對方的血緣,更不能擅自剝奪對方的監護權與撫養權。父母的恩怨,不該由無辜的孩子承受,孩子與父母見面與接受父母養育的權利,也不該被剝奪。有任何不懂的離婚問題,就到專業的徵信社做離婚諮詢,釐清問題,才不會出現更多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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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建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