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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03 15:4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3 15:45

 

彰化縣徵信一名邱姓男子,2017年6月跟王姓女子歡喜結婚,無奈兩人感情生變於2023年5月離婚,結果同年10月邱男就跟員工黃女閃婚,更在2024年1月產下一子,只是認為事有蹊蹺的王女查出,黃女2023年6月就已懷孕8週,代表受孕日是婚姻存續期間的2023年4月,因此王女憤而請求連帶賠償40萬,彰化地院一審獲准,邱男跟黃女不服上訴,但台中高分院仍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邱男與王女在2017年6月8日結婚,育有一女,但兩人在2023年5月22日,隨後邱男在2023年10月,跟曾替他與王女佈置結婚典禮會場,目前於王女店裡工作的黃姓員工結婚,接著兩人2024年1月進一步生出愛的結晶外遇出軌

只是王女愈想愈不對勁,她認為黃女是員工,也曾是幫忙佈置結婚典禮會場的助理,照理來說相當了解她的婚姻狀況,且黃女2023年6月第一次產檢時,就已懷孕8週又5天,回推受孕日,性行為是發生在王女與邱男婚姻存續期間的2023年4月,最終王女憤而向兩人提告,請求連帶賠償40萬。

彰化地院一審時,邱男辯稱跟王女感情不睦,對方同意他跟黃女交往,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並不採信邱男說詞,於是判邱男跟黃女得連帶賠償40萬,事後邱男跟黃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全案確定配偶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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