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包山包海,徵信所主攻工商徵信

在報章雜誌或是網路媒體中,在台灣部分的私家偵探社,稱之為徵信社,也有人稱徵信公司,那麼「徵信所」又與徵信社有甚麼不同?其實大同小異,但是現在稱作為「徵信所」的徵信公司已經不多,且通常稱為徵信所的徵信公司,主要的服務範圍都在工商徵信部分,稱為「徵信社」者,則是幾乎包山包海,能力範圍可及的徵信服務委託都會接。

徵信所主要的業務,工商徵信又分為陌生客戶開發的事前主動徵信、聘僱新員工前需要知道對方背景與信用的職前徵信、觀察客戶動態的定時徵信,以及發現異狀時的臨時徵信幾種,並非只有在公司企業的業務遭人惡意侵占時,才會進行徵信行為,在那種狀況下才想到要調查,為時已晚,往往目的都已經在蒐證準備提告了。

徵信社認為,無論是何種的工商徵信,不外乎都是為了保障自己公司企業的權益,避免因為疏失而導致不可挽回的局面。而這樣的工商徵信,不只是徵信所,一般的徵信社與徵信公司,都有提供如此的服務。若是公司企業有相關的需求,不必堅持找「徵信所」,徵信社也能夠提供完善的工商徵信服務,若是能夠長期配合定期徵信,對於公司企業的權益更有保障。

 

H2: 工商徵信有其必要性,但是也必須注意口頭告知的可信度

徵信社之前曾經接到一通電話,對方是一名企業的小主管,因為最近面試了幾個新人,被上級交代必須打電話到應徵者提供的前公司或前前公司詢問狀況,也就是所謂的工商徵信,但是在這方面沒有經驗,也不知道未經過徵信所,自己打這通電話會不會違法,便直接打電話先做相關的功課。其實,打電話到對方之前的公司做徵信是可以的,在台灣並不算是違法,但是必須要注意的是,除非個人有嚴重的財務問題或是曾經作出業務侵占、嚴重的行為偏差,會影響公司營運問題,否則若是因為聽信前主管的偏見就不錄用,就很有可能連同前公司一起吃上官司。

在國外,對於這樣的工商徵信,有著比較嚴格的規範,對於員工的個資、工作態度等等都是不可奉告的,否則有可能會觸法。但是台灣還沒有如此硬性的規定,在做這樣的徵信動作時,還是必須多加留意對方的態度以及可信度才行。

arrow
arrow

    黃建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